
深圳市数字城管系统的工作模式是:采用“统一接收、分布受理、分级处置、监管分离”的管理模式。在市级设立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两个轴心,负责对各区进行监管和协调,同时负责市级案件分派;区级同时设立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,负责各辖区案件的处理和分派;同时,系统对宝安、龙岗两区级平台进行评价和监督。
深圳市作为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推广的试点城市,已经建成的“数字城市管理系统”符合建设部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,成功地实现了统一接入、分布受理、分级处置、监管分离的管理体系,对全国大城市的市、区两级“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”建设具有示范作用,并将此运行模式命名为“深圳模式”。
一期工程包括市级平台和特区内四个区(福田区、罗湖区、南山区、盐田区)系统的建设,市、区两级财政共投入资金9516万元,于2006年6月28日上线运行,2008年12月进行了系统的升级。
二期工程为宝安、龙岗两区系统的建设,共投入资金20,000万元,于2007年底完成建设任务并上线运行。
坪山新区数字城管系统于2010年7月开始运行,共划分为25个片区, 441个单元网格,配备60多名信息采集员进行任务的巡查。光明新区将于今年完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任务。
应用先进科技技术和行政管理制度,通过实施数字化城管系统,聘请采集员常态发现、上报问题,形成常态的巡查上报制度,建立常态的月评价和通报制度,有效的提高了问题的发现和处理效率。从2006年7月上线运行至2010年6月31日,共受理城市管理的各类案件488万宗,平均每天4566宗,是上线运行前的89.5倍。其中2009年,全市数字化城管监督部门共受理城市管理问题案件1,323,224宗(不含信息采集员快速上报);立案1,318,858宗,立案率达99.67%;结案1,082,900宗,结案率为81.10 %。特区内四区结案率为95.17%,特区外四区结案率为65.69%。任务派遣准确率达到96%;月结案率为97.4%;按月统计案件平均处理时间(特区内)由刚试运行的100小时缩短为11.6小时,呈逐年递减趋势。真正做到了第一时间发现问题、第一时间处置问题、第一时间解决问题。
借助数字城管的督办制度、联络机制,提高案件处置率和反馈率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,有效促进案件的处置,建立健全督办、抽查、监察制度,建立常态联络机制。这些机制的建立,使得平台与平台之间,各级平台与责任单位之间,多了理解,少了推诿,多了支持,少了责难,有效地推进了热点、难点问题的解决,使得城市管理问题最终都能得到落实。
扩大城市管理应用范围,提高城市执法水平作为城市管理的一个深化项目,深圳市数字化执法系统于2009年进入全面运行。5月,综合执法系统与市级数字化城管系统成功对接,数字化城管系统可以直接转派处理执法案件。同时也实现了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平台对接。系统实现了综合执法业务全过程数字化管理,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,提升了工作效率,随着系统的改进和完善,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对重大事件处置的应急反应能力。
充分发挥数字化技术优势,有效的整治“三乱”难题对乱张贴小广告进行举报兑奖,对违章号码进行追呼、扣费、停机是治理小广告、营造良好市容市貌的一个有效手段。为充分发挥数字化城管在治理“三乱”中的作用,一方面,积极发挥科技力量,技术优势,运用数字化综合执法系统通过追呼、停机、短信扣费等方式对违章号码采取强制措施,有效遏制了“三乱”违法行为的蔓延;另一方面,与电信部门的做好沟通协调工作,积极协商解决处理违章号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。
至2010年6月,报停乱张贴乱涂写等违章号码21195个,对10642个电话进行扣费;收到小广告261991350张,兑现奖励金额2219913.5元。
充分运用多种快速响应措施,提高处理反馈能力系统通过建立各种快接、快转、快处、快复的问题处理和相应措施,打通各类大、中、小、微循环、减少了社会各界反映城市管理问题的信访量,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城市管理的满意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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